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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第1573章 提前行动

盐政是国家管理食盐生产、运输、销售及征税的行政制度周朝设“盐人“专职盐务管理。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首创“官山海“政策确立食盐官营制度。

汉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强化中央集权。

唐代宝应元年刘晏改革盐法实施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

宋元时期专卖制度持续强化盐税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来源。

明朝初期沿用元代盐政体系在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大产盐区设立都转盐运使司下设分司、盐课司、盐场及批验所等机构。

户部则以山东清吏司为主负责对全国盐税稽查与核销。

所以户部十三清吏司虽然有对应的省份但各清吏司其实也兼着其他职责比如盐税核查、官员俸禄的发放等。

明初盐政循元旧制洪武年间为抵御外患筹备边储仿宋折中之制而行“开中法”。

其法为由户部出榜召商令其输粮于边塞或其它缺粮地方政府收粮机关登记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

商人持钞投产盐地运盐使司换取盐引持引赴盐场支盐运赴指定地区销售。

开中法以场盐官收为基础仍属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

开中法的优势在于节省转运、充实边饷、开发边疆故史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的说法。

到了弘治年间随着朝廷国库收入降低朝廷财政始现捉襟见肘的境地于是当时的户部尚书叶琪奏请实施“折色法”。

其背景实际上是当时的盐商因为地位低下虽有钱有盐引却换不到食盐。

因为获得盐引的方法在当时有两条一是向边境输送粮食获得盐引二则是向皇帝讨要。

盐商当然没机会向皇帝讨要但是权贵可以实际上当时侵占盐商利益的就是大明朝的权贵。

他们依靠权势从皇帝那里得到盐引从盐场获得食盐发卖牟取暴利。

于是盐商的反击就是鼓动叶琪上奏“折色法”他们为朝廷直接支付钱财获得盐引这样皇帝再送盐引那可就等于是送出白花花的银子。

而当时叶琪身为户部尚书自然只考虑自身利益。

在户部需要大量增收的情况下折色不失为一个增加国库收入的法子。

“开中法“改为“折色法“即直接用白银兑换盐引以此增加国库收入。

但这种改革只是短期内缓解了财政压力却导致边防军粮供应瘫痪商人不再运粮至边疆边镇缺粮问题日益严重。

实际上折色法的上奏叶琪从未考虑过边镇粮草该如何解决的问题此举导致边防后勤保障彻底失效。

而到现在大明盐政面临最大问题还是在于私盐。

私盐其实就是灶户所产余盐不愿意卖给盐场而是私下里交易给私盐贩子。

说到底还是利益使然。

实际上此时大明食盐产量已经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可以满足国内需要明初按户籍售盐的模式确实已经不适用。

而且官府参与食盐收购其中猫腻就和每年收取赋税一样官吏们总是能上下其手占足好处的。

此外灶户在少交常盐后只会向官府售卖少量余盐也导致官盐不足大量盐引积压。

这里面不是商户问题多是隆庆朝以前官府每遇重大支出往往都是向盐商售卖盐引筹集银两。

比如王守仁平叛时官府府库不足他就直接抽盐税的方式筹集银两招募军士。

而这不过是明朝对盐商剥削办法之一让他们承受本不该承受的成本。

而魏广德考虑的就是各大盐场彻底退出食盐市场以后盐场不再收售食盐把市场交给盐商。

盐商要参与食盐的收购、运输和发卖必须竞标获得销售地上了名录才算有资格收售食盐。

而官府只监督盐商收购食盐的数量和运到销售地的数量以监督的角度对不法盐商进行惩处。

这其实是很大胆的想法也是明末至清朝时期的办法。

看似朝廷失去了对盐业的掌控但实际上监督权却会让盐商更加小心谨慎避免为谋求暴利而采用的不法手段被官府察觉反而可以有效稳定盐价。

魏广德的想法其实和曹一夔对盐政改革的想法是天差地别的所以他花了不少时间才慢慢消化了魏广德的提议。

“魏阁老盐场不管收盐这.....” “提供专卖集市灶户带盐入市盐商如逛集市般自行选择购买.....” 两人在值房里一问一答对曹一夔担心的问题魏广德耐心解答。

其实最开始魏广德是有成立交易所以大明现在对食盐等级分类进行现货和期货交易的不过如此结果可能就是人口集中的大城市食盐堆积如山而人口稀少的区域可能无人问津。

所以以食盐为金融工具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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